作為一部被稱為“民告官”的法律,行政訴訟法在頒佈實施 20多年之後面臨首次大修。23日,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專家表示,行政訴訟法的修改對於排除我國目前“民告官”的種種法律障礙和困難,保障官民爭議解決法律渠道的順暢將發揮重要作用。
  行政機關不得干預、阻礙法院立案
  2013年9月,河南一家酒店的職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希望通過法律途徑向當地工商行政部門討要個說法。而法院卻以“領導說不立案”為由讓他們吃了閉門羹。
  當前,我國行政訴訟面臨“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的問題,“立案難”,須著力破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產生糾紛,行政機關不願當被告,法院不願受理,導致許多應當通過訴訟解決的糾紛進入信訪渠道,在一些地方出現了“信訪不信法”的情況。
  為暢通行政訴訟的入口,修正案草案開宗明義首次增加規定,明確法院應當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起訴權利,對應當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機“此次法律修改明確了公正司法、監督行政的原則和宗旨,明確了行政訴訟應有的要義,使其回歸法律本位,是這次修改的一個亮點。”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沈巋說。
  擴大受案範圍,可口頭起訴
  為進一步保障當事人起訴權,修正案草案進一步擴大了行政訴訟案件的受案範圍。將涉及土地等自然資源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官民糾紛,納入行政訴訟受案範圍。“擴大受案範圍是總體趨勢。”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敬波認為,草案進一步明確列舉具體行政行為的情形,可以避免法院藉口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而不予受理。“但由於目前的受案範圍只限於受理侵害人身權、財產權的情形,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參與權、知情權等權利無法獲得保護。行政合同、給付行政等新型的行政行為也沒有列舉全面,造成受理和審理的障礙。”王敬波建議將行政爭議都納入行政訴訟範圍,以行政行為或者行政爭議作為受案標準。
  為方便當事人行使訴權,修正案草案還明確了可以“口頭起訴”:起訴應當向法院遞交起訴狀,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法院記入筆錄,出具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並告知對方當事人。“很多文化程度不高的老百姓更希望採用口頭方式起訴。這種做法在實踐中操作性較強。但不論是口頭還是書面,起訴都要符合條件,如有明確被告、基本事實等。”沈巋說。
  異地管轄,減少行政機關干預審判
  今年6月3日,山東棗莊市市中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23名村民共同訴某人民政府不履行信息公開法定職責的行政訴訟案件。這是山東省開展行政訴訟案件集中管轄試點工作以來,首起異地審理的行政訴訟案件。
  現行行政訴訟法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行政案件。為瞭解決行政案件審理難問題,減少地方政府對行政審判的干預,修正案草案增加了規定:一是高級人民法院可以確定若干基層法院跨行政區域管轄第一審行政案件。二是對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由中級法院管轄。
  王敬波認為,現行行政訴訟法關於級別管轄、地域管轄等一般標準的規定,不同程度地沿襲了民事訴訟管轄的規定。然而,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在諸多方面存在著差異,司法行政化、地方化對行政訴訟的影響很大,影響了行政審判權的公正行使。“這一修改,對於行政審判擺脫地方干預,實現獨立行使行政審判權具有重要意義。” (均據新華社電)
  (原標題:為破解“民告官”難題開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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